01外资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4月15日政策实施,提升融资能力。
02进出口银行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需求。
03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计算规则优化,避免额度过小限制业务发展。
04间接境外贷款监管放宽,允许境外银行依当地法规自主操作。
05政策调整基于四年实践,精准优化跨境金融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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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迎来利好,境外贷款杠杆率大幅上调。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
同时,《通知》表示,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通知》此次调整,将提高境内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进而更好支持境内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通知》另一大亮点在于优化间接境外贷款监管要求: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不再要求境外银行“参照境内规定办理”,而是明确允许其依据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自主合规操作。
近年来,我国银行的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有力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目前,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
早在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发文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两部门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适时调整相关参数,以实现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逆周期管理。
“本次调整并非简单‘加码’,而是建立在四年实践基础上的结构性校准。”有分析人士指出,当前,我国企业全球化布局已进入加速深化阶段,跨境投融资需求持续攀升。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现行境外贷款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实施精准优化,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质效,更好支持企业“走出去”、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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